處理後事

 

親友離世之後,需要處理哪些事情?

更新日期:民國113年8月9日
主要資料來源:內政部戶政司、勞動部勞工保險局、財政部、司法院

 

不論是親友臥病已久最終離開,或是突如其來地離世,除了好好地說再見之外,也需要處理一些政府相關行政流程。但聽有經驗的親朋好友說過,辦理身後事充滿了重重考驗,造成家屬心力交瘁,因此本文整理了「殯葬流程」與「身後事處理」,簡單盤點所有該辦理的服務項目,詳情請依各主管機關規定為準。

 

目錄
一. 殯葬流程
二. 身後事處理

 

一、殯葬流程(約7-10日內完成)

 

親友離世後,可依照以下的四個步驟,完成殯葬事宜:

  • 1

    開立死亡證明
    依「死亡情形」區分,大致分為以下3種情形:
    (1) 醫院死亡:由「醫院」開立
    (2) 在家自然死亡:主動通知「衛生所」開立
    (3) 意外或其他事故死亡:向「警察局」報案,再經由「檢察官」開立

  • 2

    運送亡故親友
    依「政府/民營單位」區分,如以下2種情形:
    (1) 通知「各縣市政府殯儀管理處(所)」辦理
    (2) 委託「民營禮儀公司」辦理

  • 3

    辦理喪禮事宜
    依「政府/民營單位」區分,如以下2種情形:
    (1) 至「各縣市政府殯儀管理處(所)」辦理殯儀館設施使用
    (2) 家屬自宅或至外縣市辦理喪禮事宜

  • 4

    辦理埋葬事宜
    依「埋葬方式」區分,大致如以下2種情形:
    (1) 土葬:在出殯前向「各縣市政府殯儀管理處(所)」申請「埋葬許可證
    (2) 火葬 (納骨塔/海葬/樹葬/花葬/植存):在出殯前向「各縣市政府殯儀管理處(所)」申請「火化許可證

 

二、身後事處理(約3-6個月內完成)

 

身後事主要分成四個面向:除戶、財產、稅務、保險,各自有其負責的單位和申請截止日期,可依照下表確認「在什麼時候之前」要「去哪裡」辦「哪些服務」:

項目我要去哪裡辦?何時辦理?
(親友死亡/得知繼承時)
我要處理哪些服務?
除戶各縣市戶政事務所30天內「死亡登記」
財產亡者戶籍地
地方法院
3個月內申請「拋棄繼承」
陳報遺產清冊
建物及土地所在
地政事務所
6個月內不動產繼承登記
各金融機構依各單位而定帳戶存款查詢
各保險公司投保紀錄查詢
各投資交易營業所有價證券查詢
國稅局/地方稅稽徵機關6個月內單一窗口查詢金融遺產,包含有價證券、短期票券、人身保險、期貨、保管箱、貸款及信用卡債務、電子支付帳戶、記名式儲值卡、投資理財帳戶、信用合作社之社員股金。
勞動部勞⼯保險局10年內遺屬請領勞工退休金
透過農會向勞動部勞⼯保險局申請10年內農民退休儲金:農民生前有繳納農民退休儲金者,遺屬請領「農民退休儲金」。
稅務亡者戶籍地稅捐稽徵處
(符合<遺產稅跨局臨櫃申辦作業要點>則不受戶籍地限制)
6個月內申報「遺產稅」
國稅局/地方稅稽徵機關於5月份申報
或3個月內
申報「所得稅」
(1) 亡者配偶或亡者為受扶養親屬者:由配偶或其納稅義務人合併申報。
(2) 亡者無配偶或不符合受扶養規定者:由繼承人於亡者死亡日起3個月內結算申報。
保險勞動部勞工保險局5年內申請「農保/勞保/災保/國保給付或津貼」

 

站外連結之參考文章:
>>死亡、死亡宣告登記【資料來源: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,民國113年11月】
>>單一窗口查詢金融遺產暨遺產稅申報稅額試算服務專區【資料來源:財政部臺北國稅局,民國113年1月】
>>不幸身故【資料來源:勞動部勞工保險局,民國111年4月】
>>現行國稅申報、申請時間及受理單位一覽表【資料來源:財政部稅務入口網,民國111年3月】
>>家事聲請狀--陳報遺產清冊【資料來源:司法院,民國110年12月】
>>家事聲請狀--聲請拋棄繼承准予備查【資料來源:司法院,民國110年12月】
>>納稅義務人於年度進行中死亡,其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應如何辦理?【資料來源:財政部稅務入口網,民國113年4月】


資訊來源:https://www.gov.tw/News_Content_26_402190


另外也可再參考小冬瓜的影片


以及這篇FB:連結

留言

熱門文章